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教学返聘教师申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规定,为做好校内教学岗返聘教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人员申报
(一)返聘对象及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规定执行。
(二)返聘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按岗位空缺、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认真填报《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交学院;
2.学院审核:返聘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经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审议后报学校审定;
4.签订协议:学校审定通过的返聘人员与人事处签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书》。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须严格按“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2.在学校未审定通过前,各单位不得随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上岗;
3.2026年秋季教务任务在到龄退休时未完成的教职工,无需在本次返聘工作中进行申报,自然延聘至本学期教学任务结束。
二、材料上交及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各1份,吉首校区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晏老师;张家界校区相关材料交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张仁全老师(电子版)扫描件请发至邮箱:564241987@qq.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2日;
联系人:人事科晏老师
办公室:创业园306-2
联系方式:0743-2821033
附件1: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人员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