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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我校2023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聘用的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新进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专任教师侧重考核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校纪校规等方面;非专任教师侧重考核其工作作风、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吉首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

2、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明确给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的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的;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3、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研究按规定程序解聘。

五、其他要求

1、各用人单位成立试用期考核工作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所在支部书记或系部主任、工会负责人、本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

2、请各单位于2025620日前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政务中心306-2办公室)。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科晏老师

联系电话:0713-2821033。

附件1:2023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名单

附件2:《吉首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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