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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考核对象

2018年下学期、2019年上学期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行年薪制管理并已完成协议约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积分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申报考核人员应按规定提交《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表》(见附件1)和相应附件材料。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

申报考核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考核材料,各单位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填写《吉首大学2019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汇总表和个人考核材料一并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0日

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申报考核人材料进行复核,拟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3、2020年1月13日

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教学科研成果积分说明

1、聘期为2018年8月-2021年7月的“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2018年申报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按聘期内立项项目计算教学科研成果积分。

2、其他教学科研成果以协议期和文件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8室)

联系人:李芝萍     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表

2、吉首大学2019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申报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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