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学校应每年组织考核检查。学校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可以不单独组织,结合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述职测评等工作一并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近日,接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于3月底前完成2020年,2021年,2022年立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2023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结果。
请相关学院于3月25日前完成2020年,2021年,2022年获得省、校两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立项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2023年度考核工作,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单位考核小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稿原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打包后以邮件方式(邮箱:jsujsb@126.com)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办(不需报送纸质稿)。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743-2821050。
附件1:2020年、2021年、2022年立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附件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