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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教学岗返聘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校内教学岗返聘教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人员申报

(一)返聘对象及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返聘申报程序

1.按岗位空缺、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认真填报《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人员计划表》(附件2),并由返聘单负责人(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对各单位返聘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上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须严格按“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2.在学校未审定通过前,各单位不得随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上岗。

二、材料上交及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各1份,吉首校区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邹珺老师处;张家界校区相关材料交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张仁全老师。(电子版扫描件请发至邮箱108568149@qq.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联 系 人:人事科 邹珺老师

联系方式:0743-2821033

附件1: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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