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

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3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要求,现就2023半年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湖南地区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高校(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教学人员、辅导员。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以及高校合作型、协作型医院医务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人报名并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

半年网报时间:10231031日。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单位”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在填写高校全称的同时,还需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名称(与医院公章名称一致)。

2)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聘用合同书、体检合格证明、委托书其它新增材料等(详见附件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说明”)。

(二)学院初审并完成测评

1.学院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由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公章(认定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各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汇总后上报到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委托学校党委保卫部办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学院组织校内教学专家进行面试、试讲测评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面试、试讲测评工作方案,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和登记表》,提出审查意见。

3、上报材料。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签字盖章:

1)《面试、试讲测评工作方案》(纸质档1份);

2)《面试、试讲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2-2(纸质档1份);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附件2-3(每位测试对象一套)。

4)《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2-4(纸质档1份);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2-5(纸质、电子档各1份);

(三)学校审核

1.职能部门复人事处汇总《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组织专家复核申请人申报学院初核的认定材料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校内公示。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学校核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四)省教育厅确认与受理

吉首大学为授权委托高校,须在校内完成现场确认,之前应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认定材料的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省厅现场受理时间:2023年11月6

四、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汇总,于10月30日前交到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与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408室)。联系人:林老师,0743-2821050。电子邮箱:jsujsb@126.com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和文件


                                                                      吉首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0月18日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