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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关于做好“俊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部机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俊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内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3〕2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电子可编辑版和纸质版(见附件1),《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2)。

2)附件材料:文件中申报要求的职称、学历、学位复印件;满足申报人才层次对应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单位提交

1)汇总的《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可编辑表格和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表格(A4纸)。

2)个人提交的《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附件材料(侧面双钉装订)。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30日-7月10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初定推荐人选。

2.7月11日-8月31日:各单位将申请人材料交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学校职能部门复核后在《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签署意见。其中,教务处负责对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进行复核,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进行复核;科研管理处负责对科研业绩进行复核。

3.9月1日-9月7日:各单位将学校职称部门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为《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4.9月8日-9月12日: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5.9月13日-9月20日:学校“俊彦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选,拟定入选人员名单并报校“俊彦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审核。

6.9月21日-9月30日:“俊彦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

7.10月7日-10月11日:学校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10月12日-10月31日:学校发文,与入选人员签订协议。

五、说明

1.2022年度“俊彦人才计划”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申报“俊彦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近五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收集齐统一报送到人事处4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 jsdxzjk@126.com邮箱(其他方式发送的电子材料不收)。请所有单位遵照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409办公室,联系人:闫华,联系电话:0743-2811161,邮箱 jsdxzjk@126.com

 

附件:1.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

2.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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