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组织单位
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组织单位:中层干部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学工部、教务处和校办牵头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2、被考核人在所在单位(部门)述职,考核小组评议、测评(单位领导测评分占40%,群众测评分占60%);
3、各单位根据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各党总支或二级党委进行审定并公示,报学校审核;
4、各单位向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如无异议,签字同意;如有异议,可从接到单位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
三、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评优指标数见《吉首大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2021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附件3)。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新参加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单位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进修时间内,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经学校同意的借调、挂职锻炼人员,在借调、挂职期间由派出、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4、校内异动人员,异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现单位考核,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
5、因公受伤、涉嫌违法违纪、受处分、不参加考核等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如有多页内容请用胶粘),填写内容应为手写原件或打印件。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打印时请不要随便改变表格左右间距,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笔。
六、其他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放假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时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3、材料上交要求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6)交纸质件1份(登记表须按《年度考核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2)《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5)交纸质件1式2份,同时请将这两个表格的电子件发到2628067650@qq.com邮箱。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交人事处。
附件: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
2、《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
3、《2022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评优指标》
4、《年度考核花名册》
5、《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6、《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