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做好教职工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组织单位

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组织单位:中层干部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学工部、教务处和校办牵头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2、被考核人在所在单位(部门)述职,考核小组评议、测评(单位领导测评分占40%,群众测评分占60%);

3、各单位根据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各党总支或二级党委进行审定并公示,报学校审核;

4、各单位向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如无异议,签字同意;如有异议,可从接到单位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

三、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评优指标数见《吉首大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2021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附件3)。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新参加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单位只写评语,不定等级,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进修时间内,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经学校同意的借调、挂职锻炼人员,在借调、挂职期间由派出、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4、校内异动人员,异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现单位考核,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

5、因公受伤、涉嫌违法违纪、受处分、不参加考核等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如有多页内容请用胶粘),填写内容应为手写原件或打印件。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打印时请不要随便改变表格左右间距,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笔。

六、其他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放假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时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3、材料上交要求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6)交纸质件1份(登记表须按《年度考核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2)《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5)交纸质件1式2份,同时请将这两个表格的电子件发到2628067650@qq.com邮箱。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交人事处。

 

附件: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

2、《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

3、《2022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评优指标》

4、《年度考核花名册》

5、《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6、《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