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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学校应每年组织考核检查。学校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可以不单独组织,结合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述职测评等工作一并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近日,接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于3月底前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立项青骨的2022年考核结果。为此,请相关学院将各自学院近年来获得立项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2022年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稿打包后以电子邮件方式(jdszk@126.com)于3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743-2821050。

吉首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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