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
“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
按湖南省教育《关于印发<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结合《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湘教能【2021】44号)、《“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2021年吉首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吉大发【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度师德师风工作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深入挖掘亮点和典型,发现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细则》内容,人事处对相关评分细则、观测点按单位职责进行了梳理,并列出"迎检材料主要内容清单"(见附件1),各单位可按此清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单位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纸质件1份;
2.《单位2021年师德师风工作加分自评报告》纸质件1份;
3.《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细则》(含材料清单、自评分)(附件1)纸质件1份
4.单位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支撑材料纸质件1份。
二、材料上交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省里文件规定的评价体系及材料清单,准备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总结材料及支撑材料,报送的4个材料需按序号顺序、做好目录装订成册,1式2份,经单位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交人事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做为2021年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2.各单位加分自评总结可自行依据评价细则中的加分项要求进行梳理和总结。
3.报送材料的1、2、3项材料的电子版请各单位以“单位名称+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材料”命名打包发到师资科邮箱:43820125@qq.com
4.材料上交时间:3月10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向老师,0743-2821050。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细则》(含材料清单、自评分)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3:《2021年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湘教能【2021】44号)
附件4:《“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
附件5:《2021年吉首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吉大发【2021】29号)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