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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吉大职改办发20202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和《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职称评审主要文件

(一)省厅文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详见附件1。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详见附件2

3.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详见附件3

 

 

(二)学校文件

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下同),详见附件4。

2.《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详见附件5

3.《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详见附件6。

二、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总职数和事业发展需要,学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另行公布。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三、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10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工作。

(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图书馆应成立职称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10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三)根据高校教学工作安排实际,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学期至2020学期申报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含),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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