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吉大职改办发〔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和《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职称评审主要文件
(一)省厅文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详见附件1。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详见附件2。
3.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详见附件3。
(二)学校文件
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下同),详见附件4。
2.《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详见附件5。
3.《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详见附件6。
二、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总职数和事业发展需要,学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另行公布。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三、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工作。
(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图书馆应成立职称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三)根据高校教学工作安排实际,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下学期至2020年上学期。申报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含),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