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教师校外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备案清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若干规定(暂行)》(吉大发[2022]32号)规定,请各单位将教师校外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备案情况予以汇总,填写《吉首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备案清单》上报学校。
相关要求:2024年5月17日12:00前将表格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sujsb@126.com,纸质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7日下班前提交到人事处408室(张家界校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到邮箱)。工作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0743-2821050。
附件:
1.吉首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若干规定(暂行)
2.吉首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备案清单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