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来校工作后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不同社保业务办理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识别参保人员身份和记录个人帐户资金的有效凭证,教职工来校工作后应按规定办理湖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1.未办理过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的教职工,请于报到入职后两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吉首校区教职工可在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网点办理、张家界校区教职工可在工商银行南庄坪支行网点办理)。
2.已办理过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的教职工,不需要重复办理。
(二)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的激活
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可以在吉首市、张家界市医保定点药店、诊所、医院激活。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参保
新进人员完成入校手续的办理后,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人事处社保科,学校将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来校工作前有工作经历且参保了湖南省本级以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单位参保机构非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中心)或企业养老保险的教职工按以下流程办理保险转移。
(1)网上自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教职工在学校办理完成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两个月后,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线下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若因原参保地暂未开通网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功能,则需线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成关系转移时个人需提交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人事处社保科。
2.原参保单位属省本级(原单位参保机构为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中心)的无需办理转移。
三、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
新进人员完成入校手续的办理后,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人事处社保科,学校将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1.网上自助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来校工作前有工作经历且参保了非湘西州本级(吉首校区)或非张家界市本级(张家界校区)医疗保险或省外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可在学校办理完成医保参保手续两个月之后,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线下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若因原参保地暂未开通网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功能,则需线下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完成关系转移时个人需提交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参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人事处社保科。
温馨提示:线下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需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有些地区可以在网上打印(具体咨询原单位参保经办机构),不能网上打印的请到原单位参保经办机构打印。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要有“凭证”二字,如果没有“凭证”二字,比如打印的是参保证明或参保明细等等,上级社保机构将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四、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
新进人员完成入校手续的办理后,学校将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工伤事故备案
教职工符合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的,请务必在受到事故伤害的48小时之内向人事处社保科报备(可前往人事处社保科进行现场报备,也可拨打社保科电话:0743-2821052进行报备),报备时受伤教职工需对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进行简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的,上级工伤保险机构将不能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申请认定流程及材料
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伤事故备案的教职工,自受伤之日起,15日内需按照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作要求提交的以下材料并交至人事处社保科:
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工作岗位)
⑵受伤的详细经过(包括: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有其他部门证明材料的需简要写明相关材料的结论性意见);
⑶医疗救治及诊断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及转诊治疗情况,各医疗机构做出的疾病诊断情况)
⑷申请人落款和申请时间(包括: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
印,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
3. 申请人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疗机构及后续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⑴在住院期间申请工伤的疾病诊断书只要记录入院诊断或者当前诊断;
⑵已经办理出院后申请工伤的需提交入院、出院记录;
⑶未住院仅在门诊就诊的需提交门诊记录,伤者基本情况并加盖医疗机构章。
4.申请人伤情简述:伤者对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的详细陈述。
5.证人证言:证明人对自己所知道的事故伤害情况或相关情况的陈述,需签名并盖手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一般需两人或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填写模板见附件)。
6.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工作原因的证明材料:工作时间需提交签到表或记录、考勤或排班表;工作场所内及工作原因需提交工作安排、场地安排,属于临时工作安排的需提交安排人证明或相关文件、通知。
7.影像视频等资料:有影像视频资料作为发生事故伤害证明的必须提供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8.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责任承诺书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由本人签名),(申请表、承诺书填写模板见附件)。
人事处社保科收到以上资料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至州工伤认定申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出具工伤认定书。
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自助打印
教职工如需打印在吉首大学工作期间社保参保证明,可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注册并登录后,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如您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其他问题,可咨询人事处社保科,咨询电话:0743-2821052。
附件:1.证人证言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认定法律责任承诺书
4.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