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工作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教师到学校参加培养对象人选的遴选。2023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校级培养对象名额为10名,省级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7名(其中1名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省级培养对象从校级培养对象人选中遴选产生。
(二)遴选范围
培养对象从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选。优先在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三高四新”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遴选程序
1.教师自荐。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3个部分:
(1)登录省教育厅教师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c/2020-11-17/1024997.shtml),下载《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并完成填写。(纸质稿+电子稿)
(2)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纸质稿+电子稿)
(3)业绩材料: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纸质稿+电子稿)
将上述3项材料上交学院完成自荐。
2. 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对自荐教师的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推荐1名本学院的培养对象,并为其选派1名指导老师。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被推荐人的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完成学院推荐。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稿+电子稿)
(2)个人信息与业绩材料(纸质稿+电子稿)
(3)思想政治表现证明(纸质稿+电子稿,盖学院公章)
(4)被推荐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的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电子稿)。
纸质稿报人事处408室,电子稿发送邮箱jsujsb@126.com。
3. 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经选拔确定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将在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然后组织被推荐为省级培养对象的人员,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http://jsc.hxexam.com.cn/jsc/),网上报送个人电子材料。
被推荐为省级培养对象的人员个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分发。被推荐人员请于7月27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材料的填报和上传,系统将在7月27日自动关闭,预期上传将不予受理。
4、省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人选基本情况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青年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二、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学校对培养对象逐一做出合格、暂缓验收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厅备案。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者,将终止培养对象资格。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结果。
期满验收对象材料报送内容: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请登录登录省教育厅教师处网页(http://jsc.gov.hnedu.cn/c/2020-11-17/1024997.shtml),下载样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转换成PDF文档再上传。
2.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期满验收对象的上述材料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http://jsc.hxexam.com.cn/jsc/),网上进行报送。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分发。验收对象请于7月2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材料的填报和上传,系统将在7月20日自动关闭,预期上传将不予受理。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工作
(一)年度考核。培养期内,学校结合个人年度述职测评每年组织考核检查。每年3月底前将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年度考核结果书面(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报送省厅。
(二)变更异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的,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省厅备案。凡在本省高校调动的,其培养对象资格需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由调入学校在年度推荐申报时,一并报省厅备案,并纳入调入学校当年推荐申报名额。调入学校不同意或未及时报送省厅备案的,终止培养对象资格。
(三)经费管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将对培养期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做到政策、条件、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遴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强培养对象推荐、培养、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发现培养对象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验收等情况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三)省厅将对学校验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全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因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省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联系人:林磊,电话:0743-2821050,邮箱:jsujsb@126.com。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16号)
吉首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