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研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泛动员、组织教师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学习资源(具体操作见《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提升综合育人能力。
二、寒假研修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2月28日,教师需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在线学习,在这之后将无法继续学习。
三、本次寒假研修结束后,教师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各单位整理好电子学习证书截图,于3月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师资科邮箱jdszk@126.com,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743—282105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2.《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