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专任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申报条件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文件及《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20]33号)要求申报。
2.符合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和学校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职在岗人员(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学历要求进行调整: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一般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一般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申报人员应选定最能体现本人科研教学水平和业绩的五项代表性成果(限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转让成果、一流专业(课程)、作品或获奖,课题不作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供专家重点评审,其他成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一般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含)。各系列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坚持对岗申报。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和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结合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必须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2.坚持对岗转评。根据湖南省及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文件要求,现已聘职称系列(专业)与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应转评至与岗位相符的职称系列。转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评条件按相关系列要求执行。
3.坚持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坚持评审前签署服务协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署《吉首大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未签署服务协议者学校不受理申报。
5.坚持基层推荐及公示。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须成立职称工作申报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鉴定意见。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须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1.评审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精神执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单位派专人到专技科统一领取,并通知申报人员到学校财务处交费,提交材料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专技科。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附件2)。若个人申报专业在《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文件中没有对应的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文件中相近专业填写。
3.参加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需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61 号)(附件3)要求,完成培训工作,取得培训证书,培训费用自理。发表期刊文章、撰写专著、主持课题等可以抵扣学时,具体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办法(试行)》(附件4)执行。
4.正式评审通知的发布时间,请各二级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信息。申报人员请加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QQ群,群号:759370034。
5.档案袋由各单位派专人到专技科统一免费领取,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档案袋原则上领取2个,参评中级职称人员档案袋领取1个。
6.所有职称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吉首校区报送至政务中心二楼209—2人事处专技科办公室,张家界校区报送至校区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按照《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执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szk@126.com;联系人:吉首校区 闫华(电话:18474319005),张家界校区张仁全(电话:13974484088)。
附件1:关于2021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和要求
附件2: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
附件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5:相关表格
吉首大学职改办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