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工资发放说明
全体教职工:
因2016年4月工资变动较大,现针对主要变动事项做以下说明:
1、按照人社部发【2016】12号、湘人社发【2016】18号、州人社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4月起对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进行调整,并按文件要求补发(2015.1-2016.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差额。文件详见人事处网站“人事政策”—“国家及地方法规”栏目下。
2、因人社厅还未审批完毕,2014年各级岗位内部等级聘用人员相关待遇需暂缓兑现。
特此说明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