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名额:
各教学科研单位限推荐一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清单:
1、填写好的《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市州(或学校)。”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详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推荐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jdszk@126.com,联系电话:0743—2198017,联系人:魏老师。
六、学校将召开相关会议,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于2016年5月18日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