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和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和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8]5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立项、验收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356号),经学校遴选申报、网上公示、教育厅审核,确定我校肖林等10名教师(其中师范学院1名)为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教育厅审核,确定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方东辉老师验收检查结果为“优秀”,陆群、肖竹平2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为“合格”,万义等4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为“合格”。
二、请2018年立项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于2019年1月8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本人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情况,所制定的计划目标应符合实际以免影响验收。并将《培养合同书》和修改后的《培养计划》扫描后整合为word文档或直接用PDF格式,分别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个人网上申报时一致)。
三、立项、验收对象的培养经费将在预算下拨后安排落实到位,各培养对象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培养培训,按规定使用好培养经费,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附件:
1、《关于公布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和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
2、《培养合同》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