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人事处
吉大人通〔2019〕9号
关于对2017、2018年度各类奖励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修订<吉首大学关于对获得各类奖励的个人集体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3〕65号)文件精神,人事处拟对2017、2018年度全校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各类奖励情况进行登记、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吉大发〔2013〕65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各类各级获奖项目;
2、教学、科研成果相关奖励分别按《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3、同一奖项学校相关部门已给予奖励的,本次不重复登记统计。
二、时间界定:获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具体要求
1、以单位名义集中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单位登记时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表格填写准确、完整。
3、登记申报截止时间:6月20日。
4、应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先进集体奖励登记表》(附件2)1份;
《吉首大学先进个人奖励登记表》(附件3)1份;
所获荣誉奖励的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
①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电子文档请发到人事处易玲光OA邮箱;
②奖励附件材料请按登记表内容顺序排列。
四、奖金发放方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联系人:易老师,0743—2198012。
附件1:《吉首大学关于修订<吉首大学关于对获得各类奖励的个人
集体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3〕65号)
附件2:《吉首大学获得各类荣誉的先进集体奖励登记表》
附件3:《吉首大学获得各类荣誉的先进个人奖励登记表》
窗体顶端
人事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