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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年龄在56周岁(196311日后出生)以下,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一线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22018年后招聘的教学科研一线在岗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人事档案已到校且已办理了入校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教学科研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① 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

② 满足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相应成果的复印件(申报C类人才类型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3)、申报“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需提供反映其主要业绩的综合材料。

2、单位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 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929-1015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吉首大学“俊彦学者”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1016日至1020

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通过人员签订协议。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8室)

联系人:黄云凯电话:0743-2198017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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