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试用期已满的新聘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试用期
考核对象为2019年新聘人员,具体名单及考核期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新聘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非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考核意见。
四、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应解除聘用(劳务)合同。
五、考核标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2、违反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3、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本岗位要求;
5、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产生不良影响;
6、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情况。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考核期在2020年6月20日前期满的,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考核表交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考核期2020年6月21日后期满的,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请于考核期满后一周内将《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239513
联系人:王老师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