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要求,我校对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心理咨询三类岗位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初审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考试: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如推荐表无研究方向,还需提供该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党员材料和干部任职材料;符合放宽条件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2、教学科研岗位试教、面试工作及辅导员、心理咨询岗位考试工作将于近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对个别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报请省人社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后方可开考。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时为准。
5、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 2016年 4月 21日 下午17:30前与我校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743-2198013),逾期不予受理。
6、请各考生密切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吉首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名单公示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