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聘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含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面试、试教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含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

公开招聘面试、试教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公告》和《吉首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公告》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截止到79日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了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已于716日在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为使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就公开招聘面试、试教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单位在组织考试时,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真正引进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22018年教学科研(含实验教学)岗位考试时间原则上集中在720日至722日进行,辅导员及其他岗位有关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应制定公开招聘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7-9,含学校教学督导团1人)组成、试教内容、面试试教时间及地点等,并于718日下午18:00前将考核方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4、按人社厅要求,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参加考试,考试通知及相关事宜在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到应聘人员。

5、试教内容由用人单位拟定并在同一时间内通知到应聘人员,要求应聘学历为硕士岗位的试教以板书形式进行,不用多媒体课件,试教、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负责审查,人事处负责督查。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8718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