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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关于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含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 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吉首大学关于2018年教学科研人员(含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 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吉首大学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公告》和《吉首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公告》要求,我校已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教学科研岗位(含实验教学)原则上定于2018720-722日进行,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由招聘学院通知到各应聘人员。

二、参考人员学历证书获得时间要求

应聘岗位为硕士学历人员须于2018831日前获得全日制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应聘岗位为博士学历人员须于201812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

应届生以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往届生以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毕业专业和方向必须和我校招聘方案中公布的一致。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试教、面试。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要求

1、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到各应聘人员。

2、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此表格可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如推荐表无研究方向,还需提供该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符合放宽条件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应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岗位为博士的,须提交相关科研(如课题、论文情况)材料。

五、开考、降低及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

因部分岗位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采取了取消、核减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减低部分岗位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详见人事处网页《吉首大学2018年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取消、核减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降低部分岗位开考比例的公告》。

六、考核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教: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试教原则上以板书形式进行,不用多媒体课件,试教内容由招聘学院负责通知到应聘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

3、试教和面试时间控制在半个小时以内。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考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到规定地点报到,按抽签顺序参加试讲、面试,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试讲、面试无关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已带入的,应交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否则视为违纪,取消资格。

2、因我校跨吉首和张家界两地办学,请应聘人员在安排行程前务必弄清楚招聘学院所属地区。

3、请各考生密切留意人事处网页有关考试的通知。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联系各招聘学院办公室,其他事宜请联系人事处何老师(0743-2198013)。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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