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首大学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含实验教学)试教、面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公告》相关要求,为使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就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含实验教学)试教、面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单位在组织面试时,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真正引进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2、试教、面试工作由各教学学院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试教、面试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试教、面试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联系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试教、面试专家名单(7-9人,含学校教学督导团1人,非本单位专家至少1人),试教、面试时间地点等。试教、面试方案需提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3、按人社厅要求,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可参加试教、面试,试教、面试通知及相关事宜在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现场资格复审及确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试教、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宜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到应聘人员。
4、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学院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如推荐表无研究方向,还需提供该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5、试教内容由各学院拟定,并提前一天通知到应聘人员,要求以板书形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试教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负责审查,人事处负责督查。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