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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部机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遴选范围、条件

1.申报范围

未入选2022年度“俊彦人才计划”的校内全职在岗教职工(2023年及以后进校教职工除外)。

2.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3〕2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3.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电子可编辑版和纸质版(见附件1),《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2)给二级单位。

附件材料:文件中申报要求的职称、学历、学位复印件;满足申报人才层次对应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

2二级单位提交

汇总的《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可编辑表格和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表格(A4纸)。

个人提交的《吉首大学“俊彦人才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附件材料(侧面双钉装订)。

  个人提交的附件材料

4.说明

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聘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申报“俊彦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近五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10日-4月11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师风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初定推荐人选。

2)4月12日-4月18日:各单位公示。

3)4月19日-4月20日: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表纸质盖章版(A4)和盖章后扫描电子版、汇总后的推荐人员一览表纸质纸质盖章版(A4)和电子可编辑版、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到人事处409办公室。

4)4月21日-4月25日: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对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进行复核,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进行复核;科研管理处负责对科研业绩进行复核。

5)4月26日-4月30日:学校“俊彦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审核并拟定入选人员名单,报校“俊彦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审核。

6)5月-6月:报学校审定。

三、联系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收集齐统一报送到人事处4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jsdxzjk@126.com邮箱(其他方式发送的电子材料不收)。请所有单位遵照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与考核材料。联系人:闫华,联系电话:0743-2811161,邮箱jsdxz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