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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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人事管理:宣传、贯彻国家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落实人员调配管理任务;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勤、考核、奖励和处罚工作;做好人事代理、返聘、外聘、劳动合同用工等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

2、劳资管理:负责国家有关劳资、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日常工资、绩效津贴、福利、抚恤等事项的办理工作。

3、社保管理:负责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4、师资管理: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特聘专家、外聘教师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5、专技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工人等级考核晋级工作。

6、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培训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管理与使用;负责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审核;负责与教职工签订培训协议。

7、人才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国家、部委和湖南省及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师队伍人才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8、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管理: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9、待聘人员管理:负责管理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待岗人员的登记、培训与就业指导。

10、人事档案管理: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拟定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11、其他工作: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加强与校内外各单位的沟通协调,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人事服务;协助做好对口支援等工作;完成校领导和各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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