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人员
工作小组复核通过情况的公示
根据吉大发〔2023〕22号文件规定,申报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人员,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工作小组审议,现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人事处人才办反映。
附件:吉首大学申报2023年度“俊彦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复核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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