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示

关于做好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及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科研处、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各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与审核。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年度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各考核组织部门应按党总支或二级党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党总支或二级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党总支或二级党委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本党总支或二级党委(部门)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党总支或二级党委(部门)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上报本党总支或二级党委(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结果,研究解决本党总支或二级党委(部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组织分工及考核对象

1、组织分工:处级干部(含退职未退休处级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专职人员分别由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和校办牵头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6);

2、被考核人员按岗位类别归属,向考核组织单位的考核小组进行述职,考核小组评议、测评(单位领导测评分占40%,群众测评分占60%);

3、各考核组织单位根据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各党总支或二级党委进行审定并公示,报学校审核;

4、各考核小组需向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如无异议,被考核人签字同意;如有异议,可从接到单位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

三、考核结论及优秀比例

1.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优秀人数/被考核人数≤20%,其中:在编在岗优秀人数/在编在岗人数≤20%。

3.被考核人数:单位总人数-处级干部人数(含退职未退休处级干部人数)-专职教务秘书人数-专职辅导员人数-学院专职办公室人数。

4.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借调、挂职人员按原人员岗位类别分别计入对应考核单位(群体),其优秀占被考核单位(群体)的优秀指标。

5.具体评优指标数见《吉首大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2023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附件3)。

6.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原人事代理身份刚入编者也属于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进修时间内,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3.经学校同意的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借调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4.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5.校内异动人员,异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现单位考核,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

6.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病假(因工致残除外)、事假、出国探亲、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因公受伤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档次。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只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内容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即: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职级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四)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受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内容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即:

(一)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受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档次。

11.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务必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册》内。

12.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A4纸双面打印(如有多页内容请用胶粘),填写内容应为手写原件或打印件。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打印时请不要随便改变表格左右间距,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笔。

六、其他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放假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时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3、材料上交要求

(1)《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6)交纸质档1份(考核表须按《年度考核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编制人员在前,人事代理人员排在后面,人事代理人员所交附件6需在其右上角做好“人事代理人员”标识)。

(2)《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5)需交纸质档1式2份,《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备案名册》(附件7)交纸质档1份。同时请将上述三个表格的电子件发到2628067650@qq.com邮箱。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交人事处。

 

附件: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

2、《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

3、《2022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评优指标》

4、《年度考核花名册》

5、《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6、《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

7、《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备案名册》

                                                                  人事处

                                                                  2024年1月18日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