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政策文件精神(附件1),为做好新政策执行后退休工作,进一步规范退休流程,现将退休政策解读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退休政策解读
(一)退休年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件2)中明确,不同职工根据原法定退休年龄每X个月延迟一个月,延迟后的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t202409/zcjd/202409/t20240913_525721.html)。
(二)原“女干部”申请提前退休
“女干部”人员范围不变,是指学校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干部”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经申请可以选择“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55周岁退休区间)。如:女职工李四,专业技术七级,1970年1月出生,其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1个月(原60岁),经申请可以选择在法定年龄55岁1个月时退休(原55岁),申请后的退休时间为2025年2月。
(三)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中明确,职工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1.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经书面告知后可以“弹性提前退休”。
2.弹性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吉首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工作实施细则》(吉大发〔2024〕28号)文件规定的延迟退休条件,可申请弹性延迟退休。
(四)最低缴费年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相关材料及说明
(一)“女干部”选择退休区间的材料
“女干部”申请选择“从60周岁区间”提前到“55周岁区间”退休的,在本人选择退休时间的前6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以确保相关退休工作办理及时。未提交申请人员,学校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年度办理退休。
(二)教职工选择自愿弹性提前退休的材料
教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以确保相关退休工作办理及时。未提交申请人员,学校将按照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年度办理退休。
教职工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程序及材料
教职工申请弹性延迟退休的,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时间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按《吉首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工作实施细则》(吉大发〔2024〕28号)文件规定程序审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弹性延迟退休手续并书面告知本人。
三、其他说明
编外人员退休政策参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