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申请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吉大发【2020】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计划对2024年引进人员和按培训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在职培训人员(以下简称“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开展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立项申报与结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请
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科研经费的资助以科研项目方式进行,所申请项目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附件1《吉首大学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科研资助经费研究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引进人员还需提供引进协议复印件1份。
二、结题申请
项目已获立项未结题的,按科研项目申请书的计划时间及时整理相关成果,申请结题。
结题基本要求为:在学校规定的E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并按要求填写好附件2《吉首大学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科研资助经费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结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套(原件在审核完成后领回)。
三、经费标准
引进人员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标准按引进协议相关规定核定。学成返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标准按学校文件规定社科项目资助2万元、自科项目资助3万元。
立项后下拨经费的70%,结题通过后下拨经费的30%。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人员填报相关表格,于11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教师办(创业园408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ujsb@126.com。联系电话:0743-2821050。
附件1:《吉首大学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科研资助经费研究项目申请表》
附件2:《吉首大学引进人员和学成返校博士科研资助经费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