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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4〕8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吉首大学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培训课时及课程

2024年度培训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2024年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湖南省“两会”精神解读、乡村振兴、“4×4”现代化产业体系、 职业道德、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处分规定解读等主题。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一)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需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备);(二)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培训;(三)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四)在职自学达到要求认定学时,如主持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学时认定类型(详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附件2)。

四、培训结果应用

1.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岗位晋级、考核奖励、评奖评优等业务,须提供上年度或本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具体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无2024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者,取消2024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3.从2024年起人社一体化平台将实现年度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业务关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附件3)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五、培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务必引起重视,确保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按要求参训。

2.教职工向二级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A4纸质版横向,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照附件证明材料审核教师提交的《登记表》、《公示表》并签字盖章。汇总的《公示表》在二级单位网站或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登记表》(电子版和A4纸质版横向)和汇总后的《公示表》(电子版和A4纸质版横向)到人事处进行复核。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字+表名进行命名,如:**学院**登记表,**学院公示表。

4.人事处复核《登记表》《公示表》后在人事处网站或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公示表》以及学校年度培训计划通知,上传至人社一体化平台。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生成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六、说明

1.已完成2023年度培训或完成补训、但未及时登记认定年度学时的,经省人社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参照上述规定补记学时,生成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各二级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2.原“事业单位管理培训平台”网站暂时转移到省人社一体化平台。

3.第三种培训方式“(三)入驻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培训”的培训机构正在重新招标,等正式上线后,另行通知。参培人员可通过第(一)(二)(四)三种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4.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于每月30前收取、审核、公示教职工的培训材料,及时提交到人事处4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jsdxzjk@126.com邮箱。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4〕88号

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

3.《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公示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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