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校内教学岗返聘教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人员申报
(一)返聘对象及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返聘申报程序
1.按岗位空缺、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认真填报《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人员计划表》(附件2),并由返聘单负责人(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对各单位返聘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上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学院须严格按“吉大发〔2023〕26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2.在学校未审定通过前,各单位不得随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上岗。
3.学期中途到龄退休教师,需在本次返聘工作中进行申报。
二、材料上交及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附件1-2纸质材料各1份,吉首校区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科邹珺老师处;张家界校区相关材料交张家界校区党政办张仁全老师。(电子版扫描件请发至邮箱108568149@qq.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人事科邹珺老师
联系方式:0743-2821033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吉首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吉首大学教学岗位返聘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