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24〕 146 号)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主持并承担可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能够承担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任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于7月1日前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经验及指导能力等方面。并将通过初审的《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和《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课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于7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办(吉首校区创业园408室)。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于2024年7月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相关要求
1.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是加强我省高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进行申报。
2.各二级单位要指导申请者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025年开始,学校需每年度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原有指导教师本次也按首次进行申报),于当年7月7日前将指导教师更新信息汇总表、新增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报省高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许斌 林磊,联系电话:0743-2821050,工作邮箱:jsujsb@126.com。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46 号)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