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健全学校人才梯队,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青年骨干教师本年度培养工作共包括三部分:2024年度培养对象推荐2020年度培养对象期满验收、培养对象日常管理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培养对象推荐遴选工作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2名教师到学校参加培养对象人选的遴选。2024年我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0名(其中1名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省级培养对象从校级培养对象人选中遴选产生。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从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遴优先在“双一流”学科专业和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遴选程序

1.教师自荐。需于4月10日前将下述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上交学院,完成自荐。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

(2)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

(3)业绩材料: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

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2.学院推荐。学院对自荐教师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推荐1-2名本学院的培养对象,并为其选派指导老师各1名,4月10日前将被推荐人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相关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

3.学校遴选。人事处将组织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开展遴选,专家组遴选结果上报学审核通过后,将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然后再组织被推荐为省级培养对象的人员,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http://jsc.hxexam.com.cn/jsc/),网上报送个人电子材料(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管理员分发

 4、省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人选基本情况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24年度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二、培养对象期满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

2020年获得立项的人员。我校获省级立项共10人,校级立项7人(名单详见附件6)。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学校将根据上述情况对培养对象逐一做出合格、暂缓验收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者,终止培养对象资格。

期满验收相关报送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工作

(一)年度考核

入选者的培养期为三年。2024年入选者培养期为2025年至2027年。培养期内,学校结合个人年度述职测评每年组织考核检查。每年3月底前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上年度考核结果书面(加盖公章)

需参加2023年度考核的人员为2020、2021、2022年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6)。相关报送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5)。

(二)变更异动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厅备案。凡在本省高校调动的,其培养对象资格需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由调入学校在年度推荐申报时,一并报厅备案,并纳入调入学校当年推荐申报名额。调入学校不同意或未及时报送厅备案的,终止培养对象资格。

请各单位填写《2021-2023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新增异动情况登记表》(附件5),没有异动情况的也请填写“无”上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厅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做到政策、条件、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遴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强培养对象推荐、培养、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发现培养对象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验收等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

(三)学校将对学院验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全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因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四)工作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07432821050,工作邮箱:jsujsb@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5:《2021-2023年立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新增异动情况登记表》

附件6:吉首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立项名单(2020年—2022年)

附件7:吉首大学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8: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60号)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42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