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上半年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工作要求、材料报送及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
二、本校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及要求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7日08:00—4月26日17:00。
各单位要组织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聘用合同书、体检合格证明、委托书、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其它新增材料等(详见附件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说明”)。
(三)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和文件》,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并签字盖章:
1.《面试、试讲测评工作方案》(纸质档1份);
2.《面试、试讲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2-2(纸质档1份);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附件2-3(每位测试对象一套)。
4.《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附件2-4(纸质档1份);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2-5(纸质、电子档各1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7(纸质、电子档各1份);
(四)专家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面试、试讲工作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各学院要做好面试、试讲测评工作方案,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和登记表》,提出审查意见。
(二)学校初核及公示
1.学校初核。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由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公章(认定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各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汇总后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在材料确认时一并提交。
2.校内公示。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省教育厅确认与受理
1.审核确认。我校为授权委托高校,须在校内完成现场确认,之前应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认定材料的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并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2.现场受理时间:5月6日至19日。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工作由教育窗口统筹安排。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地点:所有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集、汇总,于5月6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408室)。
2.联系人:林老师,0743-2821050。
3.电子邮箱:jsujsb@126.com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和文件》
吉首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