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吉首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吉首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8 号)《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现就2022年度吉首大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在编在册在岗工作人员、非在编需参评职称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使命任务能力提升”,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60学时(分)
     三、培训用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职称评审等业务,须提供“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证书。

四、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职称参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吉首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学院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领取吉首大学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学院及专技人员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人事处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五、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职称参评人员

吉首大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各单位(学院)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呈交人事处复审确认。人事处收集核实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公示材料,与汇总人员名单一起加盖公章后于7月至8月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统一办理《学时认定单》。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吉首大学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2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7-2021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附件

初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由学院参照高级职称学时核认进行初审和公示后交人事处复审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参照《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20〕33号)附件1第四条第3-4点

六、其他要求

1.学院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学院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公需科目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2.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培训所获学时认可为继续教育学时。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办理了2016-2020年学时认定单的,2022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1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3.各单位在2022年7月前提交申报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2017-2021年继续教育公示材料吉首大学继续教育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中、高级分开报送)、《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纸质和电子版加盖公章,送到政务中心209-2办公室。

  七、说明

  1.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附件。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可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取得培训合格证。平台的学时抵扣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2.2022年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完成培训的教师,可在管理平台下载公共课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合格证一起交本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填写好本单位2022年度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平台参培人员花名册,统一到人事处办理公共课费用报销。

  3.管理平台2021年度继续教育补训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线上三个学习平台将下架,2021年课程不能再进行购买并且不在进行数据对接。未申请2021年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也将不能再申请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

附件2: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附件4:吉首大学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附件5: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6: 2022年继续教育参培人员名单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2年6月14日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