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组织单位
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组织单位:中层干部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专职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别由学工部、教务处和校办牵头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及评优指标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实施。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评优指标数见《吉首大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2021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附件3)。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2、述职评议、定等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部门组织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公示、反馈意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部门公示、反馈考核结果,上报考核材料。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接到单位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4、审定、下文确认。校考核委员会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牵头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确认、兑现相关待遇。
四、考核表填写
教职工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如有多页内容请用胶粘),填写内容应为手写原件或打印件。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打印时请不要随便改变表格左右间距,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放假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人员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时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3、考核材料上交
①《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6)交纸质件1份(登记表须按《年度考核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②《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5)交纸质件1式2份,同时请将这两个表格的电子件发到人事处彭清老师OA邮箱。
上述材料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交人事处。
附件:
1、《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号)
2、《吉首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试行)》(吉大发〔2017〕79号)
3、《2021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年度考核评优指标》
4、《年度考核花名册》
5、《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6、《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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