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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发2021年度年终绩效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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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经人事处加班加点测算,学校要求人事处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预发教职工2021年度部分年终绩效工作任务已完成,预发的年终绩效津贴已足额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1、在职人员以学校申报2020年度综治奖人员名单为准即2020年12月份在职人员。2021年度各类新进人员不属于本次预发范围及对象。

2、离退休人员为已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归口离退休处管理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在职人员预发标准

以2020年12月份教职工月工资为基数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女同志卫生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项目。另按照不同职级、职称增发部分年终二次分配绩效津贴计入个人预发总额,具体增发标准为:全年在岗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增发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增发3000元。

2、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

按照学校去年综治奖发放标准即人均2000元据实发放。

三、发放金额

本次预发总金额控制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已获批的2020年度综治奖金额之内。

四、几点说明
1、在职人员本次发放的综治奖金额实为2021年度个人年终奖励绩效的一部分,只是以综治奖形式预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年终绩效核定后需再逐一结算、多退少补。

2、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是综治奖,发放标准是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学校党委原来研究确定的发放标准据实发放,年终不再进行结算。

3、鉴于本次在职人员发放的绩效是预发绩效,年终需要结算、抵扣,经人事处集体研究,以下几类人员只是部分发放或暂不发放。

(1)外出脱产读书人员,全年脱产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脱出半年学习人员发放一个月工资绩效,增发部分不发放。

(2)入选俊彦学者人员中,聘期已满工资退回原工资体系人员,发放一个月工资绩效,增发部分不发放;聘期未满仍执行年薪制人员不予发放。

(3)各类长病假人员、已离校尚未办理手续人员不予发放;年中休产假人员增发部分不予发放。

(4)各类受处分人员,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涉及影响个人年终绩效津贴的人员暂不发放。

(5)2020年12月在岗,2021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暂不发放,享受退休人员综治奖政策。

(6)本次综治奖预发工作是学校党委作出的临时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事处在具体测算过程中考虑不尽周全,各类暂未执行综治奖政策的人员,待年终绩效津贴分配后可以据实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请各单位做好教职工政策解释工作。

专此说明

 

人事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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