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要求
1、各单位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依据《 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工作。
2、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图书馆应成立职改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报送校职改办),依据《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3、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4、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博士后进站两年以及出站人员不再认定为副高,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但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5、坚持对岗申报。专任教师原则上只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其它人员达到教师系列申报要求的可以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6、申报人员须签订《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含“合著写成独著,增刊写成正刊或不标明,排名顺序不准确,论文课题级别不准确,项目经费不准确,承担课程及教学工作量不准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或分数不准确,担任班主任和各种行政职务、社会团体职务不准确,学历学位及任职时间不准确,年度考核结果不准确”等) 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在校内通报,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申报人员填写的《公示表》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8、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
9、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单位汇总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公示表》一式二份,一份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
(2)职称申报人员的《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一式二份,一份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
(3)《吉首大学2015年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信息表》(一份,音乐、美术
专业填写)。
(5)《参评人员教学工作综合测评计分表》(非教师系列申报人
员不需进行教学测评)、《参评人员科研水平、业绩计分表》(一份)。
(6)初级认定人员材料。
(7)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职称申报人员的评审费。
以上所有表格均需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
2、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按附件中的《湖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执行;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第12项:“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中的“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没有可不填写);
(3)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课表》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相关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委托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统一审核并签章;
(5)个人申报所有材料《目录》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主要审核《目录》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
(6)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继续教育登记证》、《聘任书》由各单位派专人到校职改办统一办理,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必须上交《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中留一张空白页以粘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8)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一式两份,和评审材料一同上交。
凡今年申报社科系列人员,在上交职称评审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评审表一式三份(原提交两份)
(2)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正高)
(3)代表作需提交原件、其它材料提交复印件,需两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巳核)
(4)学历、学位、获奖证书等、均需提交复印件、且需两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巳核)
(5)述职报告五份
(6)提交评审材料、原则上不超过两袋
3、其他
(1)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5年7月(张家界校区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张家界校区教科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及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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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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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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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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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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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拟定201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2、 到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称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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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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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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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单位学习相关文件,组织申报;
2、 申报人员填写有关表格,准备材料;
3、 所在单位对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公示表》、《评审表》科研计分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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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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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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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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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政务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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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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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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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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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部门上交非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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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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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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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教学、科研计分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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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校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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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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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校区各单位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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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校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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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政务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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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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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校区各单位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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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校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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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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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至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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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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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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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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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至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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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教授及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公示,并上报各种材料。
2、省职改办组织抽取2015年度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委员;
3、召开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
4、到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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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改办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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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职改办
各系列职改办
省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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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电话: 0743-2198011,苏老师;
电子邮箱:610772009@qq.com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附件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3: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
附件4:2015年度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附件5: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
附件6: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填写内容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吉首大学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