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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12月工资发放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现将我校2016年12月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如下:1、按湘政办发〔2016〕88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作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到位”的要求,学校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已按新工资标准发放,并同步增加了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同时补发了2016年7-11月的基本工资新老标准的差额部分,补发了2016年7-11月离休费新老标准差额部分。2、2016年12月前的职称、职务异动的岗位津贴已在12月份发放工资时兑现并补发。基本工资的调整有待省厅审批后再兑现。                                                      人 事 处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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