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年龄在56周岁(1962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一线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2、2018年前招聘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应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服务满两年(2016年6月30日前进校且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
二、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教学科研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① 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
② 满足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相应成果的复印件(申报C类人才类型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3)申报“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需提供反映其主要业绩的综合材料。
2、单位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 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27日-7月5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吉首大学“俊彦学者”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7月6日至7月11日
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入选人员名单并报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3、7月12日至7月16日
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领军人才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其他人才类型报校务会议审定。
4、7月17日-7月19日
学校发文,与入选人员签订协议。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8室),联系人:黄云凯电话:0743-2198017,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人选基本
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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