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吉首大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和《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组织制定了《吉首大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吉首大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于12月28日上午12:00前反馈学校职改办,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16642973@qq.com。
联系人:李芝萍 电话:0743-2198011
附件:
1.《吉首大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文件汇编》
2-1:《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
2-2:《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 号)
2-3:《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 号)
2-4:《关于做好2018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
3.《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6〕46号)
吉首大学职改办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