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引进、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学校于2018年9月启动了“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和与之配套的《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实施以来,学校的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力的促进了学校博士授权单位建设工作和学校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转型发展,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充分发挥人才工程作用,经学校研究,拟对现行的《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请各单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提出本单位书面修改意见,并于3月2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送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黄云凯,电话0743-2198017,电子版发送至jdszk@126.com。
人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