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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吉大人通〔2019〕5

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现将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学校聘任的教师职务人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者应符合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规定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要求

1、申请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于4月15日至4月30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套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者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校区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湘西州人民医院、湘西州民族中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或张家界市中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费由个人承担(须粘贴近期二寸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相同),体检参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④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申请人员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须粘贴近期二寸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相同);

⑥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由学院审核人签字盖章。

⑦近期一寸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相同,背面请用铅笔标注姓名),照片请粘贴在《照片粘贴卡》上(适当粘住即可,不必全部粘住);

⑧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须提供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博士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步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审查

各学院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给定测试评分,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特殊规定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具体事宜及注意事项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测评专家组成员名单》、《照片粘贴卡》等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和文件”压缩包解压使用,均可复印

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均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申请人员呈交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人事处原件审核后,由单位退还给申请人。

4、各学院(部)测评专家组负责本单位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和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面试、试讲。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中的“体检结论”栏由我处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申请任教学科”栏填写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学科一致。

6、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7、委托高校面试、试讲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19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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