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职改办发〔2019〕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7〕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凡符合《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吉大职改发〔2019〕1 号)文件要求,且2018年度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类型
此次认定包含“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
三、认定材料
详见《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吉大职改发〔2019〕1 号)文件中“认定材料整理与报送”。
四、申报时间:2019年4月18日- 4月22日。
材料报送地点:吉首大学职改办(人事处)
联系人:祝青;
联系电话:0743-2198011 ;
电子邮箱:7962046@qq.com。
五、注意事项
1、凡外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工作,现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学校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人员。
(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核对本人所持职称证书,凡职称证书扉页上的公章不是湖南省人社部门公章者,请务必参加本次调入认定工作)
2、学校本次调入认定工作完成之后,将不再受理非新调入人员的认定申请。
3、已报送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人员不需要重复报送。
吉首大学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