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和《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职称评审主要文件
(一)省厅文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详见附件1。
2、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详见附件2。
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详见附件3。
(二)学校文件
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下同),详见附件4-1。(注:《方案》中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详见附件4-2。
3、其它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1、5-2,附件6。
二、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总职数和事业发展需要,学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另行公布。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
三、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19年11月5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工作。
(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图书馆应成立职改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19年11月5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三)根据高校教学工作安排实际,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14年下学期至2019年上学期。申报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含),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四)坚持对岗申报。专任教师原则上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双肩挑”岗位人员达到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要求的可以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五)申报人员须签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含“合著写成独著,增刊写成正刊或不标明,排名顺序不准确,论文课题级别不准确,项目经费不准确,承担课程及教学工作量不准确,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或分数不准确,担任班主任和各种行政职务、社会团体职务不准确,学历学位及任职时间不准确,年度考核结果不准确”等) ,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学校聘用的编制内人员必须通过学校进行职称申报,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六)申报人员填写的《公示表》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报送。
(八)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九)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面试费200元/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15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110元/人。初任不收费。请参评人员在提交职称材料前,先凭人事处开具的缴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交费,提交职称材料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校职改办。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以在职改办免费领取最多3个档案袋。
(十)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按上级文件精神,人事代理人员可直接在工作高校申报参评职称,学校接受专任教师、辅导员、双肩挑人员对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十一)职称认定。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的工作,学校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一)单位汇总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公示表》一式三份,一份单独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材料》里,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同时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
2、《吉首大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
3、《参评人员教学工作等综合测评计分表》、《参评人员科研水平、业绩计分表》(各一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按附件中的《吉首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执行。分支专业按“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3、单位编码及分支专业目录”(见附件5-2中)填写。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作为加分项,相关材料装入评审材料中,其中《继续教育证明》可按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聘任书》由各单位派专人到校职改办统一办理。
4、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材料上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5、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委托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实管中心、研究生院等单位统一审核并签章。
6、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7、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订《吉首大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一式两份,和评审材料一同上交。
五、其他事项
1、张家界校区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张家界校区教科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业绩述职与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所申报学科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中的13大学科门类填报。所申报的学科原则上应与申报材料(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研究方向、论文、课题、成果、奖励等)一致。
4、其他有关事项按省职改办《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印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号)等规定执行。
六、时间节点及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单位 |
材料收取地点 |
2019年11月5日前 |
1、完善、拟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2、到上级主管部门报相关材料并汇报相关工作。 3、下发2019年职称工作相关文件。 |
人事处、 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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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11月17日 |
1、各单位学习相关文件,组织申报。 2、分校区召开会议,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3、各单位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教学、科研计分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4、所在单位对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公示表》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
各二级单位职改办 |
各二级单位 |
11月18日- 11月21日 |
1、张家界校区各单位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11月18日) |
张家界校区各单位 |
张家界校区办公室视频会议室 |
2、吉首校区各单位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11月20日至21日) |
吉首校区各单位 |
校职改办(人事处408室) |
11月25日- 12月16日 |
1、校职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2、接收委托、联合评审相关材料(11月25日至26日)。 |
校职改办 |
人事处 |
12月17日-23日 |
1、组织抽取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2、召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
校职改办 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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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以后 |
1、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2、到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3、学校发文。 |
校职改办 纪检监察室 |
教育厅职改办 省职改办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青联系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7962046@qq.com
为加强沟通交流,请申报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实名制加入QQ群。
群名称:吉首大学职改交流群。群号:729054277。
附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
2、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
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9〕12号)
4-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
4-2、《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
5-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含主要表格)
5-2、2019年度职称申报其他相关表格
6、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
吉首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