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年试用期已满的新聘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聘用的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初次就业的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6个月,非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6个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新聘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其中,教师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非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所在单位根据个人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应解除聘用(劳务)合同。
五、考核标准
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的;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六、报送时间
请各用人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