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年试用期已满的新聘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聘用的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初次就业的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6个月,非事业编制新聘人员考核周期为6个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新聘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其中,教师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非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所在单位根据个人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等次及考核结果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应解除聘用(劳务)合同。

五、考核标准

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的;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六、报送时间

请各用人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吉首大学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19年12月17日        

版权所有:吉首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28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