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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州人社发〔201945号)和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对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小时。从201910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

                              

 

                                 人事处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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