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州人社发〔2019〕45号)和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对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
人事处
2019年12月20日